原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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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圣利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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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立案日期 |
违法行为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
文书链接 |
1 |
原平市圣利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23.9.1 |
违反“三同时” 相关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
202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