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7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71号),以及《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忻州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忻教发〔2023〕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教师(名单见附件1)参加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现就培训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各派出单位要及时传达各项目培训通知,并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到达高校或基地校(园)参加培训,并做好工作协调、安全培训、返岗实践和成果分享等工作。对不符合相关项目参训条件的学员,由项目承训单位劝退。对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承训单位劝退及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学员,由学员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教师培训诚信档案,在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国培计划”。
二、各项目参训学员按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培训返回后提交过程性资料(培训心得及照片等),并在所在单位做汇报讲座或公开展示课。
三、各项目参训学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派出单位要及时上报教师进修学校,替换学员持教育科技局出具的《山西省2023年“国培计划”参训学员更换介绍信》(见附件2)在报到时向承训单位提交。
四、参训教师的培训费与食宿费由国培项目统一支付,交通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2:山西省2023年“国培计划”参训学员更换介绍信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2:
山西省2023年“国培计划” 参训学员更换
介 绍 信
:目
原定赴你单位参加山西省2023年“国培计划” 项目的我县(市、区) 学校教师 因 原因不能参训。现更换为我县(市、区) 学校教师 参训。请予接待为盼。
附:更换后参训教师基本信息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