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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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残联〔2022〕79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原财字〔2022〕40号)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一2024)的通知》原政办发〔202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地点:原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文化北路知源巷1号)
三、审核方式
为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以“便民、高效、统一、安全”为基本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
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四、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咨询方式
联 系 人:贾彦斌 王贵明
联系电话:0350—8222264
特此公告
原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