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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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原平市省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发布遴选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一、支持对象
从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
2、经营规模适度;
3、生产服务优质;
4、社会信誉良好;
5、示范带动明显。
三、提交资料
1.合作社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和未列入经营异常的证明,近二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3.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实施主体、支持内容、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2024年7月15日下午6点前到市农村经济经营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资料)。
联系人:王建伟13835003263
四、选择方式
原平市农村经济经营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原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